浅谈佛教清规戒律的管理特点

清远法师

佛教的管理方法,从启发心灵及服务大众着眼,以自我内心的管理为主,以外在人事的管理为辅。两千多年来,佛教以佛、法、僧三宝作为信仰的依归,以经、律、论三藏为管理的法则,令僧徒有明确的方向目标,亦有最佳的修行指南。

佛教组织的管理,自僧团创立以来,即已有健全的系统。管理首重团体的和合共识,在佛教僧团的管理方法“六和敬”(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之中,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表现的就是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团结、和睦、和谐的关系;戒和同修体现的就是民主管理僧团的律治精神;见和同解正是追求拥有一致的基本伦理价值观念;利和同均实现的就是财富的公平处置,利益分配均衡。更重要的是净化身心的管理,这在佛陀成道的过程,便已做了最好的管理示范。

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在僧团管理上又有长足的发展。唐朝百丈怀海禅师制定《百丈清规》出现后不久,由于其诸多优点,能与中国社会适相应,赋予的僧团组织管理方面的特色:导之以德,齐之以规,分工明确,层级简单,运作有效,民主自由,地位与经济的平等。为各禅林争相效仿沿用,后来的佛教诸宗寺院,莫不以《百丈清规》为其基本制度模式。

以下从佛陀的制戒、《百丈清规》、当代寺院管理原则和分类几方面来浅谈佛教的管理。

一、佛教戒律仪制的管理法

佛教戒律最初产生于价值观复杂多元的佛陀常随众中。依佛典记载,佛教早期僧团的成员,来自当时印度社会的不同背景,沙门思潮中的六师外道,四大种姓的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以至不同民族。由于僧团的异文化背景,遂造成了佛陀为统一价值观而制定了较详尽的戒律条文。并且随不同时间、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成员而有所增补。佛陀制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僧团这一异质文化混淆的地方统一弟子们的价值观和裁判由此引起的价值争端。这种统一的价值观首先能使接受了它的各种群体、个人与社会集团,形成一个具有共同意识的佛教,以形成对佛教教团组织的管理功能。

1、布萨举过。每半月僧团召开羯磨会议,举行布萨仪式,犯过违纪者于此时向大众至诚表露、忏悔之后,即恢复清净,这种藉由大众的力量,圆满解决问题的方式,使僧团恒常维持清净和平。主要管理原则如下。

2、僧事僧决。每个团体都有其法制、规约,以及事务运作的规则。羯磨制度是僧团“僧事僧决”的最高法制组织,不论是意见不同、行为不法,或者种种生活问题等,通过这个制度,彼此可以达到共识。

3、灭诤过程。僧团中如有争议事件,以灭诤法来解决:双方各说一次,纠纷由长者、尊宿大德裁决。若有人举过,自说有无,只要对三宝、良知负责。言行不正、精神异常,待其正心,作令佛前忏悔。犯者自我发露表白,向当事者或本师表达忏悔。犯者不服其过,亦无悔意,言行矛盾,令停止参与公众集会,乃至终身不得受奖及名位等职。若彼此互相争论,是非难断,在有德高僧五至七人前,以多数决其是非,如再不服,摈出团体之外。双方互道其错,互为作礼致歉,即视已恢复清净。这七种灭诤法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质,有助于团体组织的融洽和谐。

4、法治平等。有公平而标准的法制,方能形成完备的规章,也是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僧团的序列等级、升等制度、赏罚功过,概依事业、学业、道业等作为考核内容,评鉴程序公开公平,赏罚严明,故能行事一致,发挥弘法度众的功能。

二、《百丈清规》的管理法

《百丈清规》作为一种管理制度,是在总结中国佛教僧团过去的管理经验和吸收当时各种管理文化的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蕴含的管理思想与管理理念,如它在管理组织上力求分工明确,身份上力求平等,提倡“上下均力”的“普请法”,实行事务决定的民主化,“集众共议”,惩罚上“令其自悔”,注重个体的道德反省,强调领导者要“有可尊之德”,。

1、方丈为管理核心。寺中最高领导者为长老(方丈),其在职位上,并不象专制时代政府的主管,却象中国旧式教育的全体弟子们的严师。其充任此职,须“具道眼”、道德高。“非崇其位,则师法不严,始奉其师为住持,而尊之曰长老,如天竺之称舍利弗、须菩提,以齿德俱尊也。”主要职责为“教化主”,每日“上堂升座“,管理寺院僧众和为僧众开示讲学说法,指导全寺僧众们的实地修行和品行的督导,为僧徒表率,在这一方面,他有无上的权威和无限的责任感。

2、设有十务分工明确。《百丈清规》规定,“置十务寮舍,每用首领一人,管多人营事,令各司其局也。他们主管寺院日常行政事务,主饭者目为饭头,主菜者目为菜头,主厕者为净头等等。十务之一的维那,则负责僧团纲纪,“以安清众“,“或有假号窃形,混于清众,别致喧挠之事,即当维那检举,抽下本位挂褡,摈令出院者,责安清众也。或彼有所犯,集众公议行责,即以柱杖杖之,遣逐从偏门而出者,示耻辱也。”这种组织机构实现了佛教僧团作为一种修道集体的本质目标。在日常行事方面,有职务的与一般僧众,无有高下,都居于僧堂,“所褒学众,无多少,无高下,尽入僧堂,以夏次安排。”并于僧堂中“设长连床,施椸施架,挂褡道具。”僧众行信坐卧须“具四威仪”,“卧必斜枕床唇。谓之带刀睡。为其坐禅既久,唯偃息而已。”

3、平等民主的管理。在寺院的实际管理运作上,《百丈清规》发展出了融凭籍领导者的个人人格力量与被管理者的自我管理、发挥组织与制度的监督与约制作用为一体的平等民主的管理方式与方法。如《百丈清规》规定,方丈在人员的选任上要求道高腊长,注重发挥个人的自觉自知自省特质,在实际的管理运作上既有方丈的统筹管理,又有“十务寮舍“首领之“各司其局“,维那之纪律监察和寺院僧众的民主决议,从而保证了僧团管理的有效性与全面性

4、注重创新的管理。《百丈清规》的创制,实际上是中国佛教僧团管理的一个重大创新,它在继承佛教僧团原始管理传统和中国早期创制中国化僧制的基础上,适应时代契机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建立了全新的、独立的管理方式,提出了独特的僧团管理机构的设计、管理的方式与方法、管理的具体制度,从而形成了中国佛教的僧团管理模式,完成了中国佛教僧团管理的创新。它在后来为中国佛教其他宗派融合接受,成为通行的寺院僧团管理的基本范式,为佛教在中国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时至今日,《百丈清规》更是超越其时代与宗教的局限,成为了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倘若我们以现代文明为参照,其普遍的现实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其后的中国佛教僧团寺院在机构设置上对之的因袭,都证明了《百丈清规》所设计的组织机构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三、现代丛林清规的管理原则及分类

佛教并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理论,还是特殊的社会组织,同样需要一定的组织管理制度来组织、控制、协调教团成员的行为,使教团成员的个体目标与教团的集体目标都能够得到实现。现代丛林管理的原则有和分类正是作为这样一种制度出现的,对于现代佛教如何适应现代社会,有其积极意义。

1、选贤与能原则。古今丛林接纳十方参学的僧人,因此住持亦须经由十方名德共同推举适任者。同时,寺院重要纲领政策,或领导大众,维系纲纪的职务,也多经由僧众议决、选举投票而产生。这种重视大众意见的民主管理,加强了寺院行政的公信力。

2、平等分工原则。佛教提倡生佛平等、人我一如的理念,无贫富、阶级、名位的差别,唯有内在修证境界的不同。丛林事务分工明确,职务由常住依被委任者的发心、能力、德行、才学的不同而派任,大众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彼此互尊互重,使寺务正常运转。

3、公有公用原则。丛林寺院的一切净财、物品来自十方,因此统归常住所有,由常住为大众储蓄道粮、维护寺产、规划福利,使僧众得以安心办道,这种公有公用的管理法,也就是六和敬中“利和同均”的经济理念,可以凝聚个人的力量,为团体创造更大的利益。

4、赏罚分明原则。佛教僧团在寺院中以和合共住为基础,共同奉行戒律、清规以及六和敬的法则,如有违犯,必须接受大众审议处罚;反之,若有功于常住,亦给予褒扬勉励。由于严格赏罚,公平公正,可以巩固大众向心于常住道场。

5、管理办法分类。当前汉传佛教寺院是遵照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而各自进行管理的,管理办法对当前寺院的管理性质作了界定并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分类,明确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 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 的纽带。寺院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道风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遵照佛教的教制教规,制定了寺院管理办法。具体分为九个章节: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僧众修持与佛事活动;收徒传戒与僧团管理;培育僧才与学术研究;生产自养事业与布施佛事收入;接待外宾与海外联谊;文物保护与园林管理;财务制度与物资管理;做好治安与加强消防。以上可以看出,在继承传统、适应当代的基础上制定的现代寺院管理办法,对提升现代寺院管理水平,创制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寺院管理理论有其切实可行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