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说,不杀生戒的重心在不杀人,所以杀人是重罪,杀其他动物是轻罪。众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类能够造恶业(或称为黑业),而堕为鬼道或下地狱;也能修善业(或称为白业),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于成佛;其他众生,除极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恶为何事,只有随业受报的自然行为,而没有心意的造作在内。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并能弘道,因此戒杀是以不杀人为根本。

杀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知是人;二、预谋而有杀念;三、杀死。否则,叫做伤害或过失,不成杀人罪。至于人,是不论年龄、贵贱,不论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无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杀。

目前为止,医疗界呼吁人体器官的捐赠和移赠,比如眼角膜、肾脏以及其他脏器的捐赠,是将没有使用能力的人体局部令其复活,这是值得鼓励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赠,当然已经获得捐赠人的同意,纵然在死后移植,也必须预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则亡者对于遗体尚有一分贪恋和执著,便会引起他的瞋恨及怨怒,甚至影响他的转生善道或往生净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于十二小时之内神识未离,尚有部分知觉。从医学上判断已经死亡的人,从佛学的观点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遗言捐赠器官,为了挽救另一人或数人的生命,这是舍身救人的菩萨行,因此若生前确立有遗愿,移植人体器官当不成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维持环境卫生的原因,必须处理蟑螂、苍蝇、蚂蚁、蚊子乃至于老鼠等问题,这在佛世已有成例。当比丘们的浴室、浴池由于多日未用满生小虫,负责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处理,佛说:“除尽污水,清洁浴室。”比丘说:“会伤虫!”佛说:“不为伤虫,是为清理浴室。”于是比丘释然。这个例子是说为了维护人类生活环境的卫生,予以清理打扫,目的不为杀伤虫类,因此不算杀死。当然,不得用药物喷射杀虫,只能以打扫、清理、消毒的方式来防治或退治虫蚁的进入和繁殖。如果环境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和消毒完善的状态,纵然有虫蚁也不会太多。

如果在耕种时,难免会伤及虫蚁,但为了我们自身的活命;不用说耕种,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劳务,也会无意杀死虫蚁。所以,只有经常多念阿弥陀佛,愿愚痴而无知的众生于死亡之后转生善道或超生净土,不算犯杀生戒。当然,能够小心防止,减少杀伤虫蚁的机会,是慈悲的表现。如果明知杀生而心无悔意,便是没有慈悲心。

至于毒蛇、猛兽以及毒虫之类,是他们过去世的业力使然,他们伤人不出于预谋,虽有恶行,没有恶心,所以并不算造杀业,应受到人类的同情和保护。以今天人类的社会而言,不仅可以防治受其伤害,也可以划出特定的空间范围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们的繁殖,不令其成为人类的灾害。此所谓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歼灭法,不仅培养了人类的仁慈心,也对大自然的生态尽了维护的责任。

一般初学佛的人,对众生的定义不明,而且现在更有人说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说不杀生,应该既不杀动物也不杀植物。其实生命有它的层次,植物是无情众生,动物是有情众生。所谓众生,可分作三级,高级的为人类,具有三个条件:一、有活的细胞;二、有神经的反应;三、有思想及记忆。低级的为植物,只有活的细胞,没有神经和记忆,虽有生死的反应,没有苦乐的感觉,更没有思想及记忆,所以叫做无情。中级的是动物,只有少数如狗、猴子、马、象等高等动物有若干的记忆力,但没有思想力。至于下等动物,除了神经的本能反应,没有记忆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经,就有痛苦,就会怕死。所以虫蚁都会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险,植物则不然。因此,杀生的界定,就是能够知生怕死的动物而不及于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级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为庇护,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镇,故不去破坏其居处,并非为了草木不可杀的理由。

微生物如细菌,从生物学上看它是介于植物与动物之间的生物,既没有神经,更没有记忆和思想,不属于有情众生,可以说是活动的植物,所以杀菌不是杀生。

关于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细菌之外尚有比较高等的生物,他们虽也没有神经,但已可以算在动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过滤水囊的过滤,把比较大的微小众生滤出,比较小的就不管了。这是基于慈悲的观点,不忍目见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见,或虽见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无情众生,那就理会不到了。

佛教主张不杀生,主旨在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由,我们自己怕受伤害、畏惧死亡,众生无不皆然。众生的类别虽有高低不同,但众生的生命绝没有贵贱、尊卑之分,如果人人发扬这种平等、慈悲的精神,我们的世界一定是和谐、和平、互助、互敬、互爱、融洽无间,将没有一人会受到故意的伤害。

虽然佛经中说,杀生有果报,杀人偿命,吃它半斤还它八两,这是说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实。但是我们不必把不杀生的著眼点摆在害怕受报的观点上,果报是有的,但也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的;养成慈悲心,才是不杀生的重点,也是佛菩萨化世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