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法概论》讲纲

(一)一个态度:大小共贯。法无大小,而发心有大小。阿含是三乘共依的圣典。

(二)两种真实:历史的真实,法的真实。

(三)三个目的:对佛法有基本的了解,树立佛法基本的知见,对佛法有基本的判断。

(四)四个准则: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不依不了义。

二、三宝与信徒

(一)三宝

佛法僧三者智慧、威德至高无上,利益众生,如世间之宝,故称三宝。

(二)佛:

1、佛之义

梵语buddha,巴利语同,音译佛陀、浮屠、浮图、布达,简称为佛。意译觉者、知者。

2、释迦牟尼

本姓乔答摩(瞿昙),名悉达多,意为一切义成(旧译“义成”)。成道后被尊称为释迦牟尼。释迦是种族名,意云“能”。牟尼是尊称,意云“寂默”或“贤人”,全衔即“释迦族之贤人”、“释迦族之圣人”。

3、释迦佛的人间性

本是古印度迦毗罗卫国的王太子,父名净饭,母名摩耶,为了追求真理而出家修道成佛。降生于公元前624年(但如依众圣点记,推算佛出生于西元前566年),16岁娶表妹耶输陀罗为妃,29岁出家,苦行六年,35岁成道,说法45年,度人无数,公元前544年入灭,世寿80岁。

比丘當知。三十三天著於五欲。彼以人間為善趣。於如來得出家。為善利而得三達。所以然者。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p.694.1)

爾時。釋提桓因白佛言。我今當以何食飯如來乎。為用人間之食。為用自然天食。世尊告曰。可用人間之食用食如來。所以然者。我身生於人間。長於人間。於人間得佛。 (《增"三二二经》,>p.705.3)

世尊告曰。如是。大王。如大王語。如來亦當有此生.老.病.死。我今亦是人數。父名真淨。母名摩耶。出轉輪聖王種。(>p.637.2)

復次。比丘復有四法。世間人民所不愛敬。云何為四。比丘當知。少壯之年。若時老病。世人所不喜。若無病者。後便得病。世人所不喜。若有得壽命。後便命終。世人所不喜。恩愛得集。後復別離。是世人所不喜。是謂。比丘。有此四法與世迴轉。諸天.世人。乃至轉輪聖王.諸佛世尊。共有此法。是為。比丘。世間有此四法與世迴轉。(>p.637.3)

如來身者金剛之數。無常勝我當歸壞敗。吾今夜半當於力士所生之地而取滅度。(《佛說力士移山經》,>p.859.1)

如世尊所說偈言:若欲禮佛者,及諸最勝者,陰持入諸種,皆悉觀無常。曩昔過去佛,及以當來者,如今現在佛,此皆悉無常(《增"三二二经》,>p.707.3 ~ p.708.1)

(三)法:

1、法之义

梵语dharma,巴利语dhamma。音译为达磨、昙无。《成唯识论》:法谓轨持。轨是轨生物解,持是任持自性。

2、佛法

字义:(1)佛的法(佛所得之法,佛所知之法,佛所说之法),(2)成佛之法。

狭义:佛所说之法。

广义:泛指经律论三藏。(1)佛法有五种人说(佛自口说,佛弟子说,仙人说,诸天说,化人说);(2)释迦佛的法是根本的,诸佛常法是竖贯的,入佛法相的法是延伸的,融贯的法是旁通的。

3、三藏

法古来在狭义上仅指经藏。但佛之说教是“法与律”(dhamma-vinaya)的结合,所以佛法理所当然地也包括律藏——毗奈耶。但尔后则泛指经律论三藏全体,于是出现广义的法。

4、三大语系

一、流行于锡兰、缅甸、暹罗的巴利文系。二、流行于中国康、藏、青、蒙的藏文系。三、流行于中国内地及朝鲜、日本的汉文系。现存三大文系的佛教,巴利文系代表初期,藏文系代表后期,汉文系的特色在中期。

(四)僧:

1、僧之义

梵语sam!gha,巴利语同。音译僧伽,略称僧,乃和合之意,故又称和合众、和合僧、海众。又取梵语与汉语合称为僧侣。

2、出家五众

出家五众之中,受具足戒者有比丘、比丘尼二众,小戒者有沙弥、沙弥尼二众,学六法者有式叉摩那尼一众。

3、僧团的特点

(1)十事摄僧:摄僧,极摄僧,令僧安乐,折伏无羞人,有惭愧者得安隐住,不信者能信,正信者得增益,于现法中得漏尽,未生诸漏令不生,正法久住。

(2)六和敬: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见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长阿含游行经》中说到“六不退法”:身常行慈、口宣仁慈、意念慈心、与众共净利养、持贤圣戒、见贤圣道。前三者是和合的表现,后三者是和合的本质。

(3)三大美德:和合、清净、安乐。

(4)两个特点:民主、平等

(五)佛教信徒:

1、皈依

又作归依,大毗婆沙论云:归依义者,谓救护义、是归依义。佛如良医,法如妙药,僧如看护,依三宝之功德威力而得解脱一切之苦。

2、在家二众

(1)优婆塞,此云近事男,谓近三宝奉事如来也。

(2)优婆夷,此云近事女,谓在家受三皈五戒之女子。

若在家男女受八戒者,则名近住,谓亲近三宝宿住之处也。

3、在家出家七众弟子

┌比 丘(一)──────二百五十戒┐

┌具足戒┤ ├具足戒┐

│ └比丘尼(二)─────三百四十八戒┘ │

┌出家┤ ┌沙 弥(三)┐ │出

│ │小 戒┤ ├─────十 戒(应法戒)├家┐

七众┤ │ └沙弥尼(四)┘ │戒│

│ └式 叉 摩 那 尼(五)──────六 法(正学戒)┘ ├戒

│ ┌优 婆 塞(六)──────五 戒(近事戒)┐在│

└在家┤ >────< ├家┘

└优 婆 夷(七)──────八 戒(近住戒)┘戒

三、有情观

(一)三科:

1、五蕴

蕴,旧译为阴、众。蕴者,积聚之义。阴者,盖覆之义,谓能盖覆真性也。翻译名义云:积集有为,盖覆真性。

(1)色蕴:有形质碍之法名色。色有十四种,所谓四大、五根、五尘。

(2)受蕴:领纳所缘名受。受有六种,谓六触因缘生六受。

(3)想蕴:能取所领之缘相名想。想有六种,谓取所领六尘之相,为六想也。

(4)行蕴:迁流造作名行。行有六种,谓于六想之后,各起不善业善业无动业也。

(5)识蕴:了别所缘之境名识。有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

2、十二处

处,旧译为入,长养之义,即长养心、心所之法。此十二处摄尽一切法。内外各六成十二处。六内处又名六根、六情。六外处又名六境、六尘、六贼。

3、十八界

界,含有要素、基础、种族、领域、分界诸义。俱舍论卷一:法种族义是界义……如十八界……此中种族,是生本义。

一切众生的内外心境根尘,可以概括为六根、六尘、六识等十八界。六根六尘相对而生六识。六根为内界,六尘为外界,六识为中界。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

十八界┤六尘………………色、声、香、味、触、法。

└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二)有情的类别

1、有情、众生

梵语 sattva,巴利语 satta。音译作萨多婆、萨埵缚、萨埵。旧译为众生,即生存者之意。有情指一切有感情、意识的生物,为‘非情’(指草木、山河、大地等)的对称。

2、五趣

五种所趣之意。又作五道。早期立五趣,后来说六道(趣),即多一阿修罗。

(1)地狱,音译那落迦。乃嗔恚者或众生若造上品十恶及五逆罪,则堕地狱。

(2)鬼,音译薜荔多,又作饿鬼。乃贪欲者或众生若造中品十恶业,则堕饿鬼道。

(3)傍生,音译底栗车,又作畜生。乃愚痴者或众生若造下品十恶业则堕畜生道。

(4)人,音译摩菟丝,又作人间。众生修五戒及中品十善即可生于人道。

(5)天,音译提婆,又作天上。众生行上品十善、修四禅定、四空定,即可生于天界。

(6)阿修罗,略称修罗。意译为非天、非同类、不端正。旧译不酒、不饮酒,或系误译。众生作下品十善即可生阿修罗道。

3、人类的特胜

閻浮提洲。有五種事。勝瞿陀尼,勝弗婆提,勝鬱單越,勝閻摩世,勝一切龍金翅鳥等,勝阿修羅,勝諸天龍。如上所說。何等為五。一者勇健。二者正念。三者佛出世處。四者是修業地。五者行梵行處。 (《起世经》卷八,>p.348.1 p.348.2))

(三)有情的生死与轮回

1、四生

卵生、胎生、湿生、化生。

2、四食

(1)段食,欲界以香、味、触三尘为体,分段而饮啖,以口、鼻分分受之。

(2)触食,以触之心所为体,对所触之境生起喜乐之爱而长养身心。

(3)思食,第六意识思所欲之境,生希望之念以滋长相续诸根。

(4)识食,识即有取识或结生识,执持身心而使有情生命相续不断。

3、四有

有情众生之轮回转生,一般可分为中有、生有、本有、死有四期。

4、无常相续的有情论

《杂"二六六》:佛告諸比丘。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不知苦之本際。(>p.69.2)

爱有自体爱与境界爱。我爱即自体爱,我所爱即境界爱。無明為父,貪愛為母,共成此有情的苦命兒。古德或以無明為前際生死根本,愛為後際生死根本;或說無明發業,愛能潤生,都是偏約二者的特點而說。(>p.80)

四、世界观

(一)世间

1、世间义

梵语loka,音译作路迦,有可毁灭、可破坏、可灭等义。略称世。泛指迁流变化的现象世界。“世”为迁流义,“间”为间隔义,与“世界”一语同义。

2、世间的分类

(1)有情世间:又作众生世间、有情界。指一切有情众生。

(2)器世间:又作物器世间、器世界、器界、器。指有情居住之山河大地、国土等。

(3)五蕴世间:又作五众世间、五阴世间。指由五蕴所形成之世间。

3、世间的特点

(1)世间无数:有十方世界。

(2)世间是不断成坏的:成、住、坏、空为一大劫。

(3)有情依于器世间:水、土壤、阳光、温度、湿度、气候等为生存的基本条件。

(4)世间的净秽是业感的:世间的净秽由有情的共业所成。

(二)三界

又称三有。三界迷苦之领域如大海之无边际,故又称苦界、苦海。三界共有二十八天,即欲界六天,色界十八天,无色界四天。

1、欲界

即具有淫欲、情欲、色欲、食欲等有情所居之世界。上自第六他化自在天,中包括人界之四大洲,下至无间地狱等二十处(八大地狱+傍生、饿鬼+四大洲+六欲天);因男女参居,多诸染欲,故称欲界。

2、色界

色为变碍之义或示现之义,乃远离欲界淫、食二欲而仍具有清净色质等有情所居之世界。以其尚有色质,故称色界。此界依禅定之深浅粗妙而分四级,从初禅梵天,终至阿迦腻吒天,凡有十八天。

3、无色界

唯有受、想、行、识四心而无物质之有情所住之世界,故称无色界。此界在色界之上,共有四天,又称四无色、四空处。

4、三千大千世界

(1)须弥世界

须弥,意译妙高,为耸立于一小世界中央之高山。以此山为中心,周围有八山、八海环绕,而形成一世界(须弥世界)。每一世界下面依次是金轮、水轮、风轮、空轮,上至色界初禅天,即一日一月所照方处名一世间(一世界)。

(2)四大洲

于须弥山四方,七金山与大铁围山间之咸海中,有四个大洲,即东胜身洲、南赡部洲、西牛货洲与北俱卢洲。

(3)三千大千世界

宇宙系由无数个世界所构成,一千个一世界称为一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世界称为一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为一大千世界,合小千、中千、大千总称为三千大千世界,此即一佛之化境。一小世界上至初禅天,一小千世界上有二禅天统摄,一中千世界上有三禅天统摄,一大千世界上有四禅天统摄。

(三)世界的演变

1、四轮

一个须弥世界中的诸如九山、八海等皆由三轮所支持。世界开始凝成时,先于空轮中产生风轮。于风轮上积云下雨,积为水轮。又因风起击水,上面结为金轮。

2、四劫

劫,梵语具云劫波,华言分别时节。谓人寿八万四千岁时,历过百年,则寿减一岁;如是减至人寿十岁则止。复过百年,则增一岁,如是增至八万四千岁。此一增一减,名为一小劫。如是二十增减,名为一中劫。总成、住、坏、空四中劫,名为一大劫。

3、人类社会的演变

世界初成时,有情自光音天下生至人间及三恶道。

未来的世界:释迦佛入灭后五十六亿七千万年,弥勒菩萨自兜率天下生人间,出家学道成正等觉,前后三次说法,度人无量。

五、业力与因果

(一)业力思想

1、业的本质

梵语 karman,巴利语 kamma。音译作羯磨。为造作之义。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之力量。

2、业报:业因、业力、业果

业报指由业产生果报。业为产生果报之因,故又称业因。由业所报之果,称作业果。由业因引发业果之力,称为业力。

3、业感

谓苦乐等一切果报系由善恶之业力所感而来,故称业感。即由善恶之业因,感苦乐之果报。业感缘起谓世间一切有情之生死流转,皆由众生之业因所生。

业感说的价值

(1)自力创造非他力:反神力而说业力、自力。

(2)机会均等非特殊:反种姓制度而说众生依业而有差别。

(3)前途光明非绝望:反宿命论而说断恶修善并以此来改造命运。

(4)善恶有报非怀疑:《大宝积经》说“假经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二)因果

1、因缘

为因与缘之并称。因,指引生结果之直接内在原因;缘,指由外来相助之间接原因。依此,因缘又有内因外缘、亲因疏缘之称。广义之因即包含内因与外缘。

2、三重因缘

(1)果从因生

果,原指草木之果实,佛法中转指由“因”所生出之结果。瑜伽五卷十二页云成办义,是果义。一切有为法前后相续,故相对于前因,则后生之法称为果。

(2)事待理成

从因至果,必然有它深层普遍的理则。

(3)有依空立

凡是存在的,必须依空而立。

3、正因与邪因

(1)宿命论:现世与将来的一切都已经由命运决定了,任何努力都是徒劳。

(2)尊佑论(神创论):世界由神创造,社会与个人的祸福由神主宰。

(3)无因论:一切都是偶然的。

(4)邪因论:非因计因。

六、缘起与中道

(一)缘起:

1、缘起

大毗婆沙论二十三卷九页云:待缘而起,故名缘起。俱舍论卷九:种种缘和合已,令诸行法聚集升起,是缘起义。一切有为法,皆因种种条件(即因缘)和合而成立,此理称为缘起。缘起法又名俗数法、因缘法。

2、缘生

缘生、缘起、因缘等三词互为通用之例极多。瑜伽师地论卷十亦云:“诸行生起法性,是名缘起,即彼生已,说名缘生。”另据俱舍论卷九及尊者望满(梵 Pu^rN!a^s/a)之说,“缘起”与“缘生”之法,两者互有所别,即若就其“因”而立名者,即为“缘起”;若就其所能生起之“果”而立名者,则为“缘生”。

3、十二有支

《杂·二九八》

彼云何無明。若不知前際.不知後際.不知前後際。不知於內.不知於外.不知內外。不知業.不知報.不知業報。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無罪.習不習。若劣.若勝.染污.清淨。分別緣起。皆悉不知。於六觸入處。不如實覺知。於彼彼不知.不見.無無間等.癡闇.無明.大冥。是名無明。

緣無明行者。云何為行。行有三種。身行.口行.意行。

緣行識者。云何為識。謂六識身。眼識身.耳識身.鼻識身.舌識身.身識身.意識身。

緣識名色者。云何名。謂四無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

云何色。謂四大.85.2四大所造色。是名為色。此色及前所說名是為名色。

緣名色六入處者。云何為六入處。謂六內入處。眼入處.耳入處.鼻入處.舌入處.身入處.意入處。

緣六入處觸者。云何為觸。謂六觸身。眼觸身.耳觸身.鼻觸身.舌觸身.身觸身.意觸身。

緣觸受者。云何為受。謂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

緣受愛者。彼云何為愛。謂三愛。欲愛.色愛.無色愛。

緣愛取者。云何為取。四取。欲取.見取.戒取.我取。

緣取有者。云何為有。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

緣有生者。云何為生。若彼彼眾生。彼彼身種類一生。超越和合出生。得陰.得界.得入處.得命根。是名為生。

緣生老死者。云何為老。若髮白露頂。皮緩根熟。支弱背僂。垂頭呻吟。短氣前輸。柱杖而行。身體黧黑。四體班駮。闇鈍垂熟。造行艱難羸劣。是名為老。云何為死。彼彼眾生。彼彼種類沒.遷移.身壞.壽盡.火離.命滅。捨陰時到。是名為死。此死及前說老。是名老死。 (>p.85.1 ~ p.85.2)

4、三世两重因果

所谓的三世两重因果,列表如下︰

┌无明─惑(缘)─┐

├行──业(因)─┴过去世二因─┐

├识─┐ ├一重因果─┐

├名色│ │ │

├六处├苦(果)──现在世五果─┘

十二缘起┼触 │ ├三世两重因果

├受─┘ │

├爱─┐ │

├取─┴惑(缘)─┬现去世三因─┐ │

├有──业(因)─┘ ├一重因果─┘

├生─┬苦(果)──未来世二果─┘

└老死┘

5、流转与还灭(二门四观):

流转门与还灭门在《杂"三五八经》说为增法、减法(灭法)。《杂"二八七经》说佛陀于菩提树下依缘起先后作杂染逆观、杂染顺观、清净逆观、清净顺观而觉悟成佛。

杂集论四卷十四页云:顺逆者:谓杂染顺逆故,清净顺逆故,是说缘起顺逆。杂染顺逆者:或依流转次第说。谓无明缘行。如是等顺次第说。或依安立谛说。谓老死苦、老死集、老死灭、老死趣灭行。如是等逆次第说。清净顺逆者:谓无明灭故行灭。如是等顺次第说由谁无故老死无,由谁灭故老死灭。如是等逆次第说。

(二)中道:

1、中道之义

因八圣道是远离常见与断见、有见与无见等偏颇之看法,远离享乐与苦行等偏颇之实践,由此得以漏尽证入涅槃,故称八圣道为中道。前者则为思想上之中道(中道见),后者乃属实践上之中道(中道行)。

2、八正道

八种求趣涅槃之正道,又作八圣道、八支正道、八圣道分。

《杂"七八四》

何等為正見。謂說有施.有說.有齋。有善行.有惡行。有善惡行果報。有此世.有他世。有父母.有眾生生。有阿羅漢善到.善向。有此世.他世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何等為正志。謂出要志.無恚志.不害志。

何等為正語。謂離妄語.離兩舌.離惡口.離綺語。

何等為正業。謂離殺.盜.婬。

何等為正命。謂如法求衣服.飲食.臥具.湯藥。非不如法。

何等為正方便。謂欲.精進.方便.出離.勤競.堪能常行不退。

何等為正念。謂念隨順。念不妄.不虛。

何等為正定。謂住心不亂.堅固.攝持.寂止.三昧.一心。 (>p.203.1)

(出要:与出离同义。要:含有愿、要道之意,故出多称“出离之要道”、“出离之要法”)

七、四谛与法印

(一)四谛

1、四圣谛

谛,真实不虚之义。即指苦、集、灭、道为四种正确无误之真理,故称四谛、四真谛;又此四者为圣者所知见,故称四圣谛。四谛乃佛教“十二缘起说”之归纳,为原始佛教之大纲。

2、四谛分别

瑜伽二十七卷十八页云:

云何苦圣谛谓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略说一切五取蕴苦,名苦圣谛。

云何集圣谛谓若爱、若后有爱、若喜贪俱行爱、若彼彼喜乐爱等,名集圣谛。

云何灭圣谛谓即此爱等无余断灭,名灭圣谛。

云何道圣谛谓八支等圣道,名道圣谛。

3、两重因果

此四圣谛括尽了世出世间的两重因果,集是因,苦是果,是迷界的因果;道是因,灭是果,是悟界的因果。

┌苦 谛(迷的果,即苦果)┐

四 │集 谛(迷的因,即苦因)┘─────世间的因果

圣─┤

谛 │灭 谛(悟的果,即乐果)┐

└道 谛(悟的因,即乐因)┘─────出世间的因果

(二)法印

法,指佛法。印,即印记,有确实、确认之义。法印系指佛教判别佛法真伪之标准。阿含经中称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静为四法印,经中又说为四法本、四法本末、四事之教(本),《菩萨地持经》说四忧檀那法。另后世称杂阿含经卷十所指之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静等三者,为三法印。

1、一切行无常(诸行无常)

瑜伽五十六卷二页云:问:依何分位,建立无常此复几种答:依生已坏灭分位,建立无常。此复三种。谓坏灭无常,转变无常,别离无常。

2、一切行苦(诸受是苦)

佛告比丘。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 (《杂"四七三》,>p.121.1)

3、一切法无我(诸法无我)

我:梵语 a^tman。 音译阿特曼。原意为“呼吸”,引申为生命、自我、本质、自性。成唯识论一卷一页云:我,谓主宰。泛指独立永远之主体或本源。

无我:瑜伽八十三卷十五页云:言无我者:远离我故;众缘生故;不自在故。佛教主张无我说,明示存在与缘起性之关系,否定永恒的、独立的、自存的、唯一的本体,而强调“我”之不存在、不真实。

4、灭尽为涅槃

a、外道涅槃五见

世尊告諸比丘。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繫著。何所見我。令諸眾生作如是見.如是說。若無五欲娛樂。是則見法般涅槃。若離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乃至第四禪。是第一義般涅槃。(《杂"一七○》,>p.45.2 ~ p.45.3)

b、灭尽为涅槃

佛告比丘。於色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正解脫。是名比丘見法涅槃。如是受.想.行.識。於識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正解脫。是名比丘見法涅槃時。 (《杂"二八》,>p.5.3 ~ p.6.1)

閻浮車問舍利弗。謂涅槃者。云何為涅槃。舍利弗言。涅槃者。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杂·四九○》,>p.126.2)

c、有余涅槃与无余涅槃

《小部·如是语经·四四》:

我闻应供已说,世尊说此:“诸比丘!此等有二涅槃。何之为二为有余依涅槃界及无余依涅槃界。

诸比丘!有余依涅槃界为何诸比丘!于此应供之比丘已尽漏,住于[梵行],办应作之事,舍负重担,证得自义,以尽有结,依正智而解脱。彼五根安立,无伤彼事,故经验喜与不喜,能感乐与苦。彼为灭贪、灭嗔、灭痴者,诸比丘!说彼为有余依涅槃界。

然,诸比丘!无余依涅槃界为何诸比丘!于此应供之比丘已尽漏,住于[梵行],应作已办,舍负重担,证得自义,以尽有结,依正智而解脱。诸比丘!然于此生所觉知者已为无喜悦而清凉,诸比丘!说彼为无余依涅槃。诸比丘!此为二涅槃界。”

(三)三解脱门

得解脱、入涅槃之三种三昧法门,即无漏之空解脱门、无相解脱门、无愿解脱门。

忆念无常者则胜解多,而获得无相解脱;忆念苦者则轻安多,而获得无愿解脱;忆念无我者则知多,而获得空解脱。(《无碍解道》,Pts.Ⅱ,p.58)

八、修行与解脱

(一)三学

1、戒学

戒:梵语s/i^la,巴利语 si^la。音译尸罗,清凉义。指心防非止恶之警戒性。

(1)声闻戒

有在家出家、男女之别,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略称为五八十具)之类。

(2)惭愧

成唯识论六卷二页云: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

(3)忏悔

忏悔二字,乃梵汉双举之词,谓悔谢罪过以请求谅解。忏,为梵语 ks!ama(忏摩)之略译,乃请他忍恕之义。悔,为追悔、悔过之义,即追悔过去之罪,期达灭罪之目的。

忏悔分为三种:(1)众法忏,对四人以上之僧众行忏悔。(2)对首忏,对师家一人行忏悔。(3)心念忏,直对本尊行忏悔。

2、定学

(1)定

为梵语 sama^dhi(三摩地、三昧)之意译。品类足论一卷三页云:定云何谓心一境性。指令心专注于一对象,而达于不散乱之精神作用。有近行定与安止定、四禅八定、九次第定等类别。

(2)三明六通

六通

又作六神通。通者作用自在而无碍曰通,或曰通力,或曰神通。这六种超人间而自由无碍之力,即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尽通。

三明

又作三达。达于无学位,除尽愚闇,而于三事通达无碍之智明。以上天眼通、宿命通、漏尽通三者相应之智并称为三明,即宿命智、生死智(天眼智)、漏尽智。

3、慧学

(1)慧

成唯识论五卷二十页云: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增上慧学

何等為增上慧學。是比丘此苦聖諦如實知。集.滅.道聖諦如實知。是名增上慧學。(《杂"八一七》,>p.210.1 ~ p.210.2)

(2)闻思修慧

不闻他教而获得,故名为思所成慧;乃至闻他教而获得,故名为闻所成慧;入定者的一切慧都是修所成慧。(《分别》,Vibh.p.324)

(3)四预流支与四依法

《杂"八四三》佛告舍利弗。如汝所說。流者。謂八聖道。入流分者有四種。謂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 (>p.215.2 ~ p.215.3)

亲近善知识时要依法不依人,听闻正法时要依义不依语,内正思维时要依智不依识,法次法向要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二)人天善法

1、人天乘

(1)人乘(梵 manus!ya-ya^na),人以三归五戒为乘,运出三途四趣而生于人道。

(2)天乘(梵 deva-ya^na),以上品十善及四禅八定为乘,运载众生越于四洲而达天界。

2、在家众的如法生活

(1)经济生活

佛告婆羅門。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何等為四。謂方便具足.守護具足.善知識具足.正命具足。(《杂·九一》,>p.23.1)

(2)社会生活

对于父母、妻子、师长、亲友、下属、宗教师等等各种社会关系,要本着慈悲的精神、宽容的态度,以四摄法来处理。四摄即布施、爱语、利行、同事。

(3)修学生活

佛在《杂·九二七》中说在家居士应当具足信、戒、闻、施、慧。

此五法可通过六随念来成就: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

(三)声闻缘觉

1、声闻

意译作弟子,指佛陀在世时听闻佛陀声教而证悟之诸弟子。

(1)四果四向

为四向、四果之并称,又作四双八辈、八贤圣。

何等為沙門果。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何等為須陀洹果。謂三結斷。何等為斯陀含果。謂三結斷。貪.恚.癡薄。何等為阿那含果。謂五下分結盡。何等為阿羅漢果。謂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p.205 ~ p.205.3)

(2)俱解脱及慧解脱

俱舍论二十五卷十页云:何等名俱及慧解脱颂曰:俱由得灭定。余名慧解脱。论曰:诸阿罗汉得灭定者,名俱解脱。由慧定力,解脱烦恼,解脱障故。所余未得灭尽定者,名慧解脱。但由慧力,于烦恼障得解脱故。

2、辟支佛

意译作缘觉、独觉,指无师而能自觉自悟之圣者。据大智度论卷十八、大乘义章卷十七本载,有二义:(一)出生于无佛之世,当时佛法已灭,但因前世修行之因缘(先世因缘),自以智慧得道。(二)自觉不从他闻,观悟十二因缘之理而得道。

(四)佛陀的正觉

1、菩萨

梵语 bodhi-sattva,巴利语 bodhi-satta。菩提萨埵之略称。菩提,觉之意;萨埵,众生、有情之意。菩提萨埵意即求道求大觉之人、求道之大心人。

菩萨原专指成佛之前的释迦太子,及释尊授记、当来决定成佛的弟子弥勒。他们圆满觉悟之后则称为佛陀。

2、正觉/正等正觉/无上正等正觉

正觉,梵语sambodhi之意译,音译三菩提。指依正见、正行即八正道而得的圆满之证悟,即谓佛果。正等正觉,梵语 samyak-sam!bodhi,巴利语 samma^-sambodhi。音译三藐三菩提。无上正等正觉,梵语 anuttara-samyak-sam!bodhi,巴利语 anuttara-samma^sambodhi 之意译,音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上三者含义相同,只是简略有别。

无上正等正觉者,梵语 anuttara-samyak-sam!buddha,音译阿耨多罗三藐三佛陀,或略称三藐三佛陀、三耶三佛、三耶三佛陀等。此系佛陀之尊称。

3、佛与阿罗汉之别

諸比丘。如來應等正覺.阿羅漢慧解脫有何種種別異……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如來.應.等正覺者。先未聞法。能自覺知。現法身知。得三菩提。於未來世能說正法。覺諸聲聞。所謂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八聖道分。是名如來.應.等正覺。所未得法能得。未制梵行能制。能善知道.善說道。為眾將導。然後聲聞成就隨法隨道。樂奉大師教誡.教授。善於正法。是名如來應等正覺.阿羅漢慧解脫種種別異。復次。五學力.如來十力。 (《杂"六八四》,>p.186.2 ~ p.186.3)

4、佛与辟支佛之别

在与声闻、缘觉(辟支佛)作区别的时候,则称佛为阿耨多罗三藐三佛陀,即自觉、觉他、觉行圆满的意思。

恒沙過去佛 弟子清淨心 皆是諸佛法 非今釋迦文

辟支無此法 無歲無弟子 獨逝無伴侶 不與他說法

(《增"二八○》,>p.6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