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在江滨景观带散步时,看到一名八九岁的孩子捞出水桶内的鱼“放生”,在他放了3尾鱼后,笔者看到水桶内的鱼,浑身呈深褐色,长满带棘的花纹。孩子说,这种鱼名叫“清道夫”,“放生”到东阳江,可以让东阳江更加干净。

笔者得知后,立即让其停止“放生”。“清道夫”养在鱼缸里专门吃其他鱼的粪便,但在生长过程中,还会吃掉其他鱼类的卵,对本地鱼种群有一定影响,如果将“清道夫”在江中“放生”,将会危及本地其他鱼种的生存。

“放生”是善举,但是绝非一“放”了之这么简单,“放生”也是有学问的,盲目“放生”对自然界生态系统以及人类本身蕴含了许多风险,《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明确禁止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放生”是人们爱心的表现,理应得到支持,但目前相当一部分人缺乏相关生态保护常识,在“放生”前,应该经过相关部门检疫,找合适的地点“放生”;对一些失去野外生存能力的生物,强行放生也就成了杀生;若要“放生”,应该先向有关部门请教,防止“好心做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