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佛法对堕胎有何看法可以在堕胎后供奉婴灵吗

答:佛法指出中阴身与父精母血结合时入胎,所以胚胎已是一个有情生命,绝不可加以伤害,否则就是杀生。杀生为十不善业之首,我们常自称为‘佛教徒’,而‘佛教徒’的最低定义正是‘不伤害众生的人’。即使婴儿未出生,由于中阴身已入胎,他也就是一个完整的生命。

你不能说因为婴儿智力有问题或有残障就加以杀害。世上有很多残障的人,你有权把他们一一以慈悲为名而杀死吗即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母亲不能养育儿子,宁可把孩子生出来交予他人哺育也绝不可把他杀死。不论什么情况,中阴既已入胎,就代表这女人与腹中生命有过往的因缘,所以千万不要把他杀害。

总括来说,不论什么情况都不应堕胎,否则就是谋杀生命,此乃佛法之观点。堕胎是明显违背佛陀教法的,亦是十不善业之一。供奉婴灵并非佛教传统,亦没有意义,死了的小孩并不会因此而得益。你千万不要以为在堕胎后供养婴灵就能补救杀生的业力。

如果你把自己的母亲谋杀,再供奉她的木牌名字(灵位),是否等于你没有错呢堕胎是杀生,不论社会风气怎么想,佛法的观点就是如此,供奉婴灵是民间信仰,并不能补救杀生的业力,亦没有任何效用及意义。在末法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进行及同意堕胎,并视之为正常,但作为三宝弟子,要依佛陀的教法奉行,不是依大多数人的意见而决择。你依止的是三宝,不是社会风气及大多数凡夫的意见,这一点要常常记著。(出自《居士学佛100问》)

问:神识投胎,是女人受孕则入,或是临产之时才投入

答:神识(中阴身)投胎是在男女行淫之际,男精与女众之卵结合的那瞬间投胎的,不是临产之时才投入。(如本法师著《佛学问答》)

问:节育对佛教是否犯了因果(吴明安)

答:节育因各人环境关系,固无不可。但堕胎则所不许,且宜分清。(李炳南老居士《佛学问答类编》)

问:女子为学佛,或为家计,要节生育,或竟断生育,可这样办否(江宽玉)

答:女子为家计节断生育,是其家庭经济问题,他人不便代议。如因学佛为此,则必得其舅姑丈夫等同意。不应擅自为之。盖以世俗娶妻,皆喜多得子孙,如擅主张,定引起家庭之变,佛教亦蒙其无谓暗影,不可不慎。(出处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