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典出于大乘佛经,盛行于中国内地,西藏亦然,也流传于日本和邻近的韩国与越南等地。放生的活动是基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轮回生死的因果观念。所谓「吃它半斤,还它八两」。放生一事.本意是为了感发世人戒杀护生之心.实行自己恻隐不忍之念而已。每一个人的善根都是不一样的。纵然不能全部感动他们,但是只要感动一人,此一人一生中即少杀若干生命,况且不止感动一人呢! 又放生者应该吃素.这样就可以以吃素的利益,与一切有缘人说。如果仍旧食肉,放生之功德也是不可思议的.但自己言行自相矛盾,别人又何能受到劝化呢如果能够既戒杀又放生护生,当然功德倍增,此等感应灵验的事例,史不绝书。

如一九七四年越南沦陷后,向外流亡的难民一波接著一波,其遭遇有幸与不幸。有的未及逃出越南境内,又被抓了回去;有的在海上漂流,葬身鱼腹;有的虽然逃出越南,但无收容之所,甚至被遣送回去。不过,根据逃亡成功的难民所述的经验,如果达不成逃出越南的目的,可以请国外亲戚或难民自己买鸟或鱼类放生,只要一次或两次就会见效,顺利成行。

在《杂宝藏经》卷四记载:有一沙弥的师父见他七日之内寿命将终,要沙弥返回俗家,七天之后再来,但没有说明原因。他在返家的路上,看到一处池塘缺口,池水灌入池边的蚁巢,众蚁慌张夺路逃生。但是蚂蚁逃生的速度那有池塘缺堤那么快速眼看无数蚂蚁即将淹死,沙弥就用自己的袈裟包上土,把池塘缺口堵住,救活了所有的蚂蚁。过了七天,沙弥在俗家玩得无聊,又回到他师父跟前。师父一见,觉得惊奇,问他这几天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沙弥以为师父说他犯了戒做了坏事,非常恐惧,答说什么也没做。师父是罗汉,即用天眼观察,知他是做了一件小小的好事,那就是救起被淹的蚂蚁。后来这位沙弥转夭为寿,得以长命终老。

放生的根据,最为佛教徒所熟悉的,有两部经。一是《梵网菩萨戒经》,其中提到:「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是故六道众生皆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见杀畜牲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

另一部《金光明经》卷四〈流水长者子品〉,也提到有关释迦世尊往昔行菩萨道的一段记载:当时世尊名叫流水长者子,有一天他经过一个很大的池沼,时逢天旱,而且有人为了捕鱼,把上游悬崖处的水源堵塞,使得池中水位急速下降。长者子眼见上万大小鱼类濒临死亡边缘,又无法从其上游决堤引水,于是为了救活鱼群,不得已向当时国王请求派二十只大象,用皮囊盛水运到池中,直到池水满足,并且饲以食料,方才救活这些鱼群。

《梵网戒经》是放生的理论依据,《金光明经》则是开设放生池的依据,其他大乘经如《六度集经》卷三,有赎鳖的放生记载,而另外玄奘三藏《大唐西域记》卷九,也讲到雁塔的故事。如传说在中印度摩揭陀国有一个小乘的寺院,住著若干小乘比丘,他们本来不禁三种净肉;所谓三种净肉,是指不见为己杀、不闻为己杀、不疑为己杀的肉类。有一天,一位比丘没有得到肉,正好有一群雁从天空飞过,他就向雁群祷告说:「今日有僧缺供,大菩萨你应该知道时间了。」雁群应声自动堕地而死。比丘本来不信大乘,不相信雁是菩萨,所以用戏言来调侃大乘,想不到那一群雁就是菩萨显现而来感化他们的。小乘比丘惭愧不已,互相传告:「这是菩萨,何人敢吃从今以后,应依大乘,不再食三种净肉。」并且建塔营葬雁体。

可见,放生是从戒杀而衍生的,也可以说,戒杀的进一步必定是放生。戒杀仅是止恶,是消极的善行,放生救生才是积极的善行;如果仅仅止恶而不行善,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因此在中国,从北齐萧梁以来,便提倡断肉食、不杀生;且放生的风气也从此渐渐展开,从朝廷以至民间,由僧众而至俗人,都以素食为尚。而历代政府为了表示推行仁政,年有数日也定期禁屠;而从中央以至地方,或者为了祈雨禳灾,也都有放生禁屠之举。如梁武帝就曾下诏禁止屠杀生命以祭祀宗庙;梁代慧集比丘,自燃两臂游历诸州,以乞化所得赎生放生;

陈隋时代的著名佛教领袖,天台宗四祖智者大师见临海渔民捕鱼杀生,大起慈悲,募集善款购买临海一所作放生池,兼为渔民讲经说法,渔民闻法后相继改行转业,好生从善,并献临海江沪溪梁六十三所,达三四百余里,全部作为放生池。现在的杭州西湖,就是大师当年所创的古放生池。

此后由唐至宋及明,无不盛行放生。如唐肃宗时,刺史颜真卿撰有《天下放生池碑铭并序》。宋朝的遵式及知礼两位大师,也极力提倡放生。

明末莲池大师云栖株宏是历代高僧之中提倡放生最积极的一位。他在《竹窗随笔》中有〈如来不救杀业〉、〈食肉〉、〈斋素〉等文;又在《竹窗二笔》中,写有〈衣帛食肉〉、〈戒杀延寿〉、〈放生池〉、〈医戒杀生〉、〈因病食肉〉等篇;在《竹窗三笔》中,也有〈杀生人世大恶〉、〈杀生非人所为〉、〈人不宜食众生肉〉等文,鼓励戒杀放生。除了素食的文字之外,他也写了〈放生仪〉及〈戒杀放生文〉,以备大众于放生时,对所用仪式有所依准。在现代人中,有弘一大师书、丰子恺画的《护生画集》计六册;另有一位蔡念生运辰居士,一生提倡戒杀放生,他编集了历代有关动物也有灵性和感应的故事,成为一书,名为《物犹如是》。

不过,现代社会科技进步,人口密度膨胀,生活空间缩小,要想求得一个绝对安全可靠的放生池和放生区域,是相当困难的。其难处除了渔、猎的网捕射杀与打捞之外,也有自然环境的限制。如今日的台湾与美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区。此外,有人基于爱心或保护自然环境的立场,劝导社会大众不要乱捕滥杀,以免破坏生物互相生克的自然协调,也是为了挽救稀珍动物濒于灭种的危机,这些跟佛教放生的本意虽相应但不相同。如果我们仅把要放生的生物无限制地流放在自然景观动物保护区,到了饱和程度,也会有人以控制繁殖和适量的捕杀等方式来调节其生活空间的。

因此,我们到哪儿放生如果是鱼,有人用钩钓、网捞;如果是鸟,有人用枪射、网捕。今日的鱼市场和鸟店,所售的商品有些是野生的,有些是来自人工繁殖的鱼池和鸟园。它们都有各自生存的习性,有些根本没有适应自然环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一定的鱼类必须生存于一定的水质、水深和水流的环境中;买淡水鱼放于大海,买海鱼放于淡水,都是大问题。如果是鸟园繁殖的鸟类,它们不曾在自然界觅食,便可能甚至不知草丛树林间的草种树果等也可以作为食物;如果放之于原野,不是饥饿而死就是被其他动物或鸟类捕食而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还需要放生是否还应该放生

这确实是非常不幸的事实,自然环境的限制使得放生运动越来越困难。不过,放生的本意在于当下放生的念头,如希望被放的生物能够延长寿命;至于能够延长多久我们必须尽到研究、考虑和照顾的责任。比如说,要放鸟类,就先得考虑放什么鸟、在那儿放、什么时候放,才比较安全有效;放生鱼鳖水族,也当首先研究观察它们的生态、习性和来源,然后选择最适当的时机,放到我们觉得最安全适合的地方。如果不能求得百分之百的可靠,有百分之五十也不错,即使今天去放生,明天它们又被抓,也是无可奈何的事。

对此,印光大师也有精辟的开示:“大鱼食小鱼.固有此事。放之又遭捕.亦不能无有。若谓小鱼被大鱼食尽无余.则无此事理。放者尽被人复捕去.亦无此事理。何得如是过虑。譬如救济难民.或与一衣.或与一食.亦可不至即死。在彼则当曰.此一衣一食.何能令彼终身温饱.与之有何利益。不如令彼冻饿而死.便可不至长受冻饿矣。又如强盗劫人.有力者为之捍御。彼将曰.汝若能捍御彼一生.则为甚善。唯捍御一时.究有何益。反不如任被抢劫一空.后来不至再被抢劫之为愈也。父母之于子.常常抚育.而慈母不能抚身后之子。彼将谓.既不能抚育.不如杀之之为愈乎。君子修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彼必期于万无一失.方肯行放生.则令世人尽寿皆不行戒杀放生之事矣。其人将来必膺万无一人能救己于死也.哀哉.痛哉。"

我们的目的是为启发增长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对众生的救济心,至于被放的众生,也有它们自己的祸福因果和因缘。若在放生时,没有存心让它们重遭罗网而受刀俎之苦,且开示被放的众生,为其说三皈、讲佛法;发愿回向,它们也能从此脱离异类身,转生为人,上升天界,往生净土,发菩提心,广度众生,早成佛道。我们但求能尽心而为,尽力去做就好。

附:放生应注意的事项 (印光大师)

1、(印)光一向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此事已成铁案。捕生者特为放生者多捕,则买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来耳。然人情多好名,此各日放生则有名。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若不于此各日放,则便不肯特为买放矣。光虽为人如此说,究亦只成空谈。

(笔者注:切不可与贩卖者提前预定放生物品种、数量、金额等,这样可能会促使贩卖者特地去捕捉,放生的目的将会适得其反,达不到慈悲救生护生的目的了!)

2、买物放生,须善设法,勿立定期,勿认定地,勿议定物。随缘买放,生得实益。若定期,定地,定物,则是促人多捕矣。买牛,羊,豕,须有常年草料费,为数甚巨。然每有放者,或不纳费,则须办者代买。似宜以资交办理之人,令彼随意,或买生物,或买草料,为合宜耳。师寿之劝人放生文,甚好。但当以劝人戒杀吃素,护惜物命为事,则不费钱财,不招多捕,其功德甚大。

3、放生之款,用于放生之各种零费,只期自己无有他用,固无所碍。然亦不妨于众集时,为众说明。则自他俱可无虑矣。

4、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为念,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若如所论,则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则放一以杀多,是放之功少过多也。然穿山蛇獭,究无几何。既不能尽生物皆买放,则似宜从缓,庶免闲议。

(笔者注:参考印光大师这一段开示,既然不能买完所有市场上的生物来放生,那么对于外来入侵物种,如巴西龟等生物,若无合适的放生环境,特地买来放生亦似宜从缓。)